什么是“撤三”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,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。这一制度被称为“撤三”,目的在于清理闲置商标、促进商标资源有效利用。
收到撤三通知后该怎么办
- 确认举证期限:通知会载明指定的举证期间(通常为通知发文日前推三年),注册人需在该期间内提交商标实际使用证据;
- 梳理使用证据:围绕“真实、合法、公开、持续使用”四个要件收集证据;
- 撰写答辩理由:结合证据说明商标在核定服务上的实际使用情况;
- 按期邮寄提交:通过EMS邮寄至商标局收文科,保留邮寄凭证,超期可能视为未答辩。
哪些证据最有效
| 证据类型 | 举例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使用合同 |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、服务合同 | 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或用于实际业务 |
| 发票与流水 | 服务费发票、品牌使用费转账记录 | 证明真实商业交易发生 |
| 经营凭证 | 电商店铺后台、广告投放、企业微信认证 | 证明公开、持续的经营使用 |
| 宣传材料 | 横幅、物料、活动照片、官网页面 | 证明对外宣传推广 |
常见误区
- 误区一:有商标注册证就能证明使用——注册证只证明权利存在,不能证明实际使用;
- 误区二:任何时期的证据都行——证据必须在指定举证期限内形成;
- 误区三:授权他人使用不算使用——经许可的使用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,但需提供许可合同与履行证据。
提示:撤三答辩专业性较强,证据组织、时间对齐与答复书撰写直接影响结果。华青创新可协助梳理使用证据、起草答辩材料并跟踪进度,欢迎在线咨询。